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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名稱 | 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露天)擴建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評價項目簡介: 匯隆露天煤礦擴建項目為資源置換異地建設項目,在確定礦權人及劃定礦區范圍后,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初步論證,認為本礦基本具備露天開采的可能,委托內蒙古煤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準格爾旗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技術改造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整頓關閉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內煤整辦字〔2012〕9號”文件對《準格爾旗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技術改造方案》進行了批復,同意采用露天開采方式。匯隆露天煤礦于2013年1月取得了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為其頒發的3.0Mt/a采礦許可證。 2012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以“內煤局字〔2012〕451號”文,對內蒙古煤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準格爾旗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予以批復。2013年9月30日,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內煤安字〔2013〕89號”文,對內蒙古煤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準格爾旗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初步設計安全專篇》予以批復。2016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以“內煤局字〔2016〕84號”文,對內蒙古煤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技術改造修改初步設計》予以批復。2016年12月30日,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以“內煤安字〔2016〕75號”文,對內蒙古煤炭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內蒙古恒東集團匯隆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修改安全設施設計》予以批復。 匯隆露天煤礦取得了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的開工備案回執。2016年12月,該項目已基本完成建設,鄂爾多斯市煤炭局于2017年5月20日以鄂煤局發〔2017〕183號文件同意該礦進行聯合試運轉,試運轉期限為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2017年6月該工程通過了單項工程質量認證。 本次安全驗收評價的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對未達到安全目標的系統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以利于提高擴建項目本質安全程度,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也就是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在系統上配套安全設施的狀況(完備性和運行有效性)來驗證系統安全性。同時,安全驗收評價也可為政府監管部門及相關單位對擴建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進行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符合性判別所用。 | |||||||
項目組長 | 解禮科 | 技術負責人 | 朱昌元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云琰 | ||
報告編制人 | 解禮科、李得波、袁磊、汪曉靜 | ||||||
報告審核人 | 馬鴻雷、張建、劉細偉、郭同慶 | ||||||
參與安全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李得波、解禮科、袁磊、汪曉靜 | |||||||
參與安全評價工作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李得波、解禮科、袁磊、汪曉靜 | |||||||
參與安全評價的技術專家:閆慧忠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時間及主要任務: 人員:李得波、解禮科、袁磊、汪曉靜 時間、任務:2016年10月16現場調查。2017年6月25日到現場進行了復查。2016年10月17日至2017年6月27日編寫修改完善報告。 | |||||||
評價報告提交時間 | 2017年7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