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 三季度
評價項目名稱 | 棗莊礦業集團新安煤業有限公司選煤廠技術改造工程 | |||
建設單位名稱:棗莊礦業集團新安煤業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留莊鎮境內 聯系人:王體偉 | ||||
評價項目簡介: 項目名稱:棗莊礦業集團新安煤業有限公司選煤廠技術改造工程。 項目性質:該項目屬于技術改造項目。 擬建地點: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留莊鎮境內。 生產規模:該項目選煤廠設計生產能力 3.0Mt/a。 | ||||
現場調查專業技術人員 | 謝輝、王立華、施耀廣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王體偉 | |
現場采樣專業技術人員 | 謝輝、王立華、施耀廣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杜克才 | |
現場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 謝輝、王立華、施耀廣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杜克才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1)粉塵:煤塵、矽塵、電焊煙塵等。 (2)化學物質:一氧化碳、H2S、NOx、錳及其無機化合物等。 (3)物理因素:噪聲、振動危害、工頻電場輻射、高溫(夏季)等。 類比檢測結果顯示,針對選煤廠粉塵檢測7個工種,檢測結果全部合格。 對類比選煤廠存在化學毒物的工作場所進行了連續三天的檢測,檢測NO、NO2、錳及其無機化合物、H2S共4種化學毒物,檢測有效數據21個,合格率為100%,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類比檢測結果顯示,對選煤廠存在噪聲危害的32個主要作業點噪聲強度進行了測量,合格27個,合格率84.4%。噪聲超標地點主要是脫介篩。對選煤廠7個工種個體接觸噪聲強度進行了測量,檢測結果表明,有4個工種個體接觸噪聲強度超過標準,合格率為33.3%,超標崗位主要為巡檢工。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1)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3)應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緩預案等規章制度,并定期組織演練及培訓。 (4)加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定期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5)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健康監護應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離崗后醫學隨訪和應急健康檢查,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通過就業前體檢排除職業禁忌證。被檢人員應包括正式工和臨時工。 (6)做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使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一、《預評價報告》的審核意見 1.補充選煤工藝、主要工藝設備、主要供用電設備及選煤廠工作制度等內容。 2.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中應補充一氧化碳、高溫職業病危害因素。 3.補充棧橋內沖洗水裝置等粉塵防治措施內容。 二、專家組建議 (1)在“主要工程內容”章節中補充選煤工藝、主要工藝設備及選煤廠工作制度。 (2)在“項目由來”章節中取消選煤工藝、主要工藝設備的描述。 (3)項目評價范圍不包括原煤準備系統的工程內容,刪除預評價報告中相關內容。 (4)附件中依據的規程、規范應補充《選煤廠安全規程》(AQ1010-2005)。 (5)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中應補充一氧化碳、高溫職業危害因素。 (6)補充棧橋內沖洗水裝置等粉塵防治措施內容。 (7)第7頁:表2-2選煤廠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中接觸時間改為以小時為單位的接觸時間。 (8)第22頁:選煤廠職業性健康檢查項目中缺少X線高仟伏攝片,健康監護不能判斷為符合。(1)缺少選煤廠供電系統主要供用電設備描述內容。 (9)措施中刪除“建議”、“應”等用詞,要用肯定性用語。 (10)措施中的個體防護用品要具體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