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三季度
評價項目名稱 | 山東華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鮑店礦電廠鍋爐煙氣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
建設單位名稱:山東華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鮑店礦電廠 地理位置:鄒城市太平鎮鮑店煤礦選煤廠內西南部。 聯系人:張興順 | ||||
評價項目簡介: 投資規模:計劃總投資2228.6萬元。 建設規模:生產后煙塵排放濃度<5mg/Nm3,SO2排放濃度<35mg/Nm3,氮氧化合物排放濃度<50mg/Nm3。 | ||||
現場調查專業技術人員 | 王永忠、張嘉楠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張興順 | |
類比現場采樣專業技術人員 | 王永忠、張嘉楠、常兆猛 | 類比企業(用人單位)陪同人 | 董鳳英 | |
現場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 王永忠、張嘉楠、常兆猛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張興順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類比項目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類比項目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濃度檢測結果表明,空氣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短時間濃度和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通過類比項目測量結果,工人8小時等效聲級測量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該擬建項目在今后的設計與建設過程中如能按照申請報告和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所提出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建議,在不改變勞動過程和生產工藝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濃度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1 完善評價依據的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及職業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 2 細化完善項目評價范圍、利舊情況、地形地貌、氣象資料、總平面布局及豎向布置。 3 完善原輔材料及產物化學成分、濃度、儲存、轉運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及防護措施的調查分析,并對各類別儲存罐、泄漏防護措施進行評價。 4 補充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分析及其職業病危害防護。 5 完善類比項目調查分析、類比檢測數據,說明類比項目的可借鑒之處。 6 完善防塵防毒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輔助用室、公用工程、職業衛生管理的合理性、符合性分析與評價。 7 細化密閉空間檢維修作業職業危害因素識別及防護設施建議。 8 補充符合要求的區域位置圖、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及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布局圖。 9 評價結論中明確重點防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風險管控點,依據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及風險分析結果,重新判定職業病風險類別結果,完善評價結論。 10 規范報告格式和專業術語,修改完善報告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