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工程
建設單位名稱: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
地理位置:徐莊煤礦位于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大塢鎮境內,東距滕州市區約10km,京滬鐵路、京福高速公路、104國道從井田東側通過。礦井東距京滬鐵路滕州站10km,距京福高速公路(滕州出口)15km,距104國道約8km;南鄰濟(寧)棗(莊)公路,可達棗莊市、滕州市、鄒城市、濟寧市;西南方向距崗頭港和辛安港航運碼頭約10km,可通達京杭大運河。
聯系人:孫凡富
評價項目簡介:
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以下或簡稱徐莊煤礦)位于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大塢鎮境內,隸屬于山東省齊魯新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區劃屬于棗莊市滕州市。該礦于1992年建礦,19959月建成試生產,19988月被齊魯新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接管,更名為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65t/a
為保證正常接續,20104月徐莊煤礦委托煤炭工業濟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一水平以上1617煤開拓開采初步設計》,并于20109月由山東省齊魯新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齊魯新航[2010]19號文《關于對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采初步設計的批復》予以批復。20112月委托煤炭工業濟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一水平以上1617煤開拓開采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116月由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南分局以魯煤安監南局發[2011]57號文《關于對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予以批復。
下(xia)組煤開拓開采(cai)工程建設過程中(zhong),《初步設計(ji)》及《安全(quan)設施設計(ji)》又進行了(le)變更(geng),變更(geng)后的(de)《初步設計(ji)》和《安全(quan)設施設計(ji)》分別以齊魯新航發[2014]35號文《關于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初步設計變更的批復》和魯煤監協調[2014]70號文《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批復》予以批復。
201311月棗莊市工業設計院編制完成了《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工程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2013年11月16日組織有關專家對該設計進行了評審,并形成了評審意見,2013年12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以魯煤監職衛[2013]169號文件進行了批復。
山東省(sheng)齊魯新航(hang)集(ji)團有限責任(ren)公司(si)于(yu)201465日以齊魯新航發[2014]45號文《關于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工程首采區聯合試運轉的批復》,同意徐莊煤礦進行聯合試運轉。
山東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組織評價人員對建設項目進行了現場調查、資料收集、工程分析等工作,確定了評價范圍、評價內容、評價方法等,對試運行情況進行評價,編制了《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現場調查專業技術人員 謝輝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張磊
現場采樣專業技術人員 施耀廣、王永忠、王立華、周軍、謝輝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張磊、周敏、栗廣亮
現場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施耀廣、王永忠、王立華、周軍、謝輝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張磊、周敏、栗廣亮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1.本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fen)塵類:煤塵、巖(yan)塵等。
化(hua)(hua)(hua)學(xue)毒物類:一氧化(hua)(hua)(hua)碳(tan)、二氧化(hua)(hua)(hua)碳(tan)、硫(liu)化(hua)(hua)(hua)氫(qing)、二氧化(hua)(hua)(hua)硫(liu)、一氧化(hua)(hua)(hua)氮、二氧化(hua)(hua)(hua)氮等。
物理因素(su)類(lei):噪聲、振動、井下不良氣象條件、工(gong)頻電(dian)場等。
放射(she)性(xing)物質類:氡及其子體。
2.本次評價對20個采樣點進行了定點總塵濃度檢測,總塵濃度超標地點或工序為采煤工作面多工序作業、掘進刮板輸送機機頭、掘進攉矸作業及皮帶機頭、機修車間電焊作業;檢測定點呼塵19個采樣點,超標地點或工序為采煤工作面多工序作業、掘進刮板輸送機機頭、掘進攉矸作業及皮帶機頭。
共選定15個崗位工人為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樣對象,超標崗位為采煤工作面攉煤工。
對作業場所的CO、CO2、NO、NO2、SO2、H2S共6種有毒物質進行了定點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中對以上化學毒物接觸限值的要求。
共對13個作業場所的噪聲強度進行了測量,噪聲超標點主要集中于風煤鉆、風鉆、乳化液泵、提升機、通風機壓風機等礦井主要噪聲作業場所。
共對6個崗位工人接觸的噪聲強度進行了測量,超標崗位為打眼工和乳化液泵工。
評價結論與建議: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該建設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一水平以上16、17煤層開拓開采工程在設計、施工中,遵循了國家關于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原則,采取了相應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山東省徐莊生建煤礦按照本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加強防塵、防毒、防噪的治理,尤其是粉塵、噪聲超標地點和崗位的治理,嚴格執行各項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工人的個體防護,有利于工人職業健康,降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風險。采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符合相關職業衛生標準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建設項目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建議: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保證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到位。可以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簽定合同,由其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
2.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3.搞好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4.該項目正式投產后,除礦方內部定期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外,應委托具備從業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建議委托具有放射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井下氡輻射的檢測,以確定該礦是否具有放射性危害,是否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5.每年制定相應的計劃,列出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預算,并嚴格進行落實,為防治職業病提供資金保障。
6.礦方應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的要求,在該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及時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職業危害。
7.對職業病防護設備和應急救援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1.缺少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情況;
2.《附件》主要開采技術條件不全;
3.未評價本項目接觸職業危害人員的查體結果;
4.未對職業危害設施資金使用情況、接觸職業危害人員培訓情況進行評價。